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中国航天科技
集团公司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3]2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七一一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变更为北京航天总医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