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推进全省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4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全省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是加快全省药品流通业发展,应对国内国际药品市场竞争的挑战,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随着我省药品流通业的迅速发展,城乡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急需得到加强,对药品流通业的市场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要求逐步提高。在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购销渠道不畅、药品供应网点布局不合理,企业多、小、散、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加快推进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对理顺和规范城乡药品购销渠道,加速药品流通业国际化、现代化,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以及地方财税收入的增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力推进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一)发展区域集中配送。鼓励、引导和支持优势药品经营企业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城市为中心点,以主要交通干线为延伸,通过中心辐射、沿线连销,带动药品区域集中配送的发展。支持省内外有实力的行业和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重组形式组建规模大、功能全、管理先进、配送能力强的药品物流中心。并将县(市)药品批发企业改造成为药品配送中心,以现代物流方式理顺城镇特别是乡村药品购销渠道,确保药品供销体系优化。
(二)促进城乡连锁经营。鼓励、引导、支持省内外大型优势连锁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药品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品牌、商号、配送、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等连锁经营网络,提升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规模和业态水平。促进城乡一体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引导、支持药品连锁企业到农村增设药品零售网点,注重发现和培育市、县、乡、村连锁一体化典型,逐步扩大推广面。鼓励支持通过GSP认证的优势企业发展跨地区连锁经营。积极培育省内药品经营企业跨省发展,形成全国性药品连锁经营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