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
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3]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农业厅 二00三年七月六日)
根据省政府《转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2号)精神,为完成议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03年起至2010年,用8年时间,加大扶持力度,促使我省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议案分两个阶段实施:
2003年至2005年,为调整打基础阶段。至2005年,全省商品粮生产基地的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左右,水产养殖的增氧机、清淤机、抽水机等的覆盖率有进一步的提高,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的机械化有较大的发展。
2006年至201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至2010年,全省商品粮生产基地的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左右,水产养殖池塘的增氧机、清淤机的应用率达70%以上,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
具体是:
(一)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在珠江三角洲和粤西地区,各建立1个占地面积6-13万平方米、经营面积达2-3万平方米的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
2006年和2008年陆续投入使用。主要内容:建设整机和零配件的展示和交易场所、仓储、农机市场信息系统等。
2.设立购买农机具补贴专项资金。省农业厅在2003年制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并根据议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农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每年公布不同地区当年补贴的农机具牌型及其补贴标准。
资金主要投向全省商品粮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大宗连片商品生产基地。重点补贴3000-4000个带动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种养大户和农机专业户购买农机具。
重点补贴的机械、设备:水稻生产全过程所需的精密播种育苗机械设备、大中型耕整机械、机械化秸秆还田机具、栽植机械、机(电)动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烘干机;蔬菜、水果、花卉、茶叶主要生产环节所需的耕整机械、微喷灌机械和机(电)动植保机械;具有广东特色的主要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所需的机械设备。
生产和经销上述重点补贴机械、设备的企业,其产品通过有资质的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的鉴定,并经本省适应性试验和选型后,由省农业厅审核批准列为补贴机型。
3.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在省农业信息网的基础上,建立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工作平台。在2005年之前,建设省级网络中心,购置网络设备和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应用系统软件,建立和完善农机信息资源数据库。逐步建设200-300个信息联系点,补助购买信息收集、编辑设备和软件等,将农机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户和农民等联系起来,开展农机管理、政策法规、技术推广、安全生产、质量投诉、市场信息服务。
(二)健全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推广体系
1.扶持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参照《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3〕060号)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计字〔1998〕126号)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购置必需的科研、试验仪器设备,完善、提高前期性能试验条件,依托国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开展农业机械化的可行性研究,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对制约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技术组织攻关和成果转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