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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关于我省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大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控制体制改革力度。 建立健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和应急机制,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卫生监督执法能力。2003年基本完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组建任务。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卫生医疗机构的投入补偿机制。 一是完善和落实财政投入补偿,对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确需政府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政府应加大投入。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规范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各市、州要组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项目归并和成本测算,在此基础上制定当地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方案。方案的制定,既要注意解决医疗技术劳务报酬的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对已形成规范调整方案并已通过听证会的地方,当地政府应促进方案尽快出台。卫生、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监管,坚决制止医疗机构自行涨价和乱收费的问题。
  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川药招组[2002]16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卫生部等6部(委)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和卫生部组织编写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严格监督检查,降低招标费用,提高招标工作质量,提倡和鼓励市、州跟标,协调好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患者等多方面的利益。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合同供药、不采购招标药品、招标药品不按规定让利给患者和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行为。各级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七、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全员聘用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卫生事业单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人员合理分流的改革,促进“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加快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德医风的根本好转,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价格合理、治疗放心、服务优良的医疗服务。继续抓好绵阳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改革成功经验在面上推广。
  八、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加大药品生产、流通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认证工作的阶段任务,促进药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继续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的发展,研究连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创造宽松环境。要研究和解决好划卡药店药价贵于不划卡药店的问题,要广泛宣传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加透明度,让参加城镇医改的人民群众知道医改后如何花看病买药的钱,怎样报销,要简化报销手续,方便群众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了解医改,拥护医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加大药品监管和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斗争,整顿药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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