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川府发[2003]21号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近年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势头较好。一批试点小城镇初具规模,功能不断完善,建成区面积迅速扩大,城镇人口成倍增加,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小城镇试点布局不尽合理,数量偏多,重点不突出,基础设施不配套,没有形成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为推进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小城镇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目标,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促进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着力抓好重点镇建设,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小城镇建设,实现小城镇建设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二、发展重点和目标
根据各县(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全省小城镇特别是县政府驻地镇中选择具有较好投资环境,能幅射和带动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的县域一、二级中心城镇作为重点小城镇。2010年前全省抓好500个重点镇的建设(其中“十五”期间200个,“十一五”期间300个)。
三、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镇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川委发[200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经营城市战略的意见》(川委发[2003]5号)的精神,深入研究城镇发展的规律,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创新投融资体制,盘活存量资产,开辟融资渠道,加大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经批准列为省级重点镇的,在享受原有省级试点镇符合国家、省现行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以下几方面给予进一步扶持。
(一)加大对重点镇规划和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镇功能。
1.在“十五”期间,省财政适当安排部分专项经费,专项补助重点镇规划修编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