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各地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地方政府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促其整改。对于出现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三)提高法制意识,完善政策规定。各地要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已出台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要按照《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教育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中小学在秋季开学前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各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高等学校除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外,还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生收费的透明度。我省将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一系列有关收费管理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的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规范有关单位和学校的收费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教育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收费要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学校的课本费不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不缴入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学校要及时与学生结算代收费资金,切实做到多退少补,严禁将多收部分用于其他开支。
(五)严格控制教材成本,切实降低教材价格。要坚决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73号)的规定,取缔不合理教材费用项目,严格控制教材出版、发行环节的利润率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将中小学实验教材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严格核价。制定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控制教材成本,切实降低教材价格。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学生教辅用书,坚决纠正在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书籍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六)加大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缓解经费紧张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