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收的预科生在读预科期间的学费,按不超过民营二级学院的学费标准收取。
专升本学生学费,凡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按普通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列入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的,按民营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网络学院学生原则上按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换算方法折算,总体收费水平全日制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业余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收费学校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制定,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住宿费按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收费标准执行。
计算机软件学院学生继续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大学齐鲁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2〕2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移到民营二级学院,专升本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也要从严控制,避免变相高收费。
(六)禁止任何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将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严厉打击非法编印、订购、销售、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搭车收费行为,学校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严禁学校向学生提出搭车收费的要求,更不得因学生不缴纳规定以外的费用而对学生采取任何处罚行为。教育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畅通的渠道,接受学校、学生及家长对搭车收费和违规摊派费用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进一步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完善“奖、贷、助、补、减”配套措施。加强对“三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辍学。
中小学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坚决制止辍学率的上升。
二、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乱收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尽快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省政府确定,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领导,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抓紧建立相应制度,并尽早开展工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对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给予指导,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力求抓出成效。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落实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标准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