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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表2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度计划表
                              单位:(规模)万吨/日

┌───┬───────┬────────┬───────┬───────┬─────────────┐
│地区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
│   │投运(座)│规模│投运(座)│规模 │投运(座)│规模│投运(座)│规模│投运(座)     │规模 │
├───┼────┼──┼────┼───┼────┼──┼────┼──┼─────────┼───┤
│扬州 │    │  │1(一期 │10  │    │  │1    │2.5│5(其中1座2002年已 │22  │
│   │    │  │工程)  │   │    │  │    │  │部分投运)     │   │
├───┼────┼──┼────┼───┼────┼──┼────┼──┼─────────┼───┤
│淮安 │    │  │    │   │    │  │1    │2  │7         │21.5 │
├───┼────┼──┼────┼───┼────┼──┼────┼──┼─────────┼───┤
│宿迁 │    │  │2(一期工│3.75 │    │  │    │  │5(其中2座2002年已 │15  │
│   │    │  │程)   │   │    │  │    │  │部分投运)     │   │
├───┼────┼──┼────┼───┼────┼──┼────┼──┼─────────┼───┤
│徐州 │1    │3  │    │   │3    │7  │3    │15 │4(其中1座2003年已 │8.5 │
│   │    │  │    │   │(其中1 │  │    │  │部分投运)     │   │
│   │    │  │    │   │座是一期│  │    │  │         │   │
│   │    │  │    │   │工程)  │  │    │  │         │   │
├───┼────┼──┼────┼───┼────┼──┼────┼──┼─────────┼───┤
│连云港│    │  │    │   │    │  │1    │10 │4         │9.5 │
├───┼────┼──┼────┼───┼────┼──┼────┼──┼─────────┼───┤
│盐城 │    │  │1    │2.5 │    │  │1    │1.5│5         │16  │
├───┼────┼──┼────┼───┼────┼──┼────┼──┼─────────┼───┤
│泰州 │    │  │    │   │    │  │2    │6  │2         │5.5 │
├───┼────┼──┼────┼───┼────┼──┼────┼──┼─────────┼───┤
│南通 │    │  │    │   │1    │2  │    │  │         │   │
├───┼────┼──┼────┼───┼────┼──┼────┼──┼─────────┼───┤
│小计 │1    │3  │4    │16.25│4    │9  │10   │39 │32        │98  │
└───┴────┴──┴────┴───┴────┴──┴────┴──┴─────────┴───┘

  所有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A2/O法)处理工艺。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将管网建设放在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突出位置。管网不配套的项目,不予优先支持。
  (二)计划进度。见表2。
  (三)资金筹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共需投资58.2亿元,其中列入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的项目国家补助50%,其余项目国家补助25%,合计可争取国家支持24.72亿元,占总投资的42.5%;地方自筹33.48亿元,占总投资的57.5%。
  二、城镇垃圾处理工程
  (一)建设任务。《国家计划》要求我省淮河流域建设城镇垃圾处理中心3座(具体项目见附表三),其中扬州市2座,宿迁市1座。
  (二)计划进度。全部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筹措。城镇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共需投资2.56亿元,其中国家补助0.075亿元,地方自筹 2.485亿元。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一)建设任务。严格控制淮河流域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污染项目上下游联审。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以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新建项目审批不得突破所属行政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在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4年、2005年分别完成省级重点污染源、所有重点污染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对主要污染物(CODcr、NH3(下标)-N)及其他特征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规范化、运行社会化和监督自动化,巩固提高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和水平。
  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彻底取缔、关停“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对确实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源,特别是对造纸、酿造、化工、淀粉、制革、制药、染料中间体及印染等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等产业结构调整,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措施。
  我省淮河流域实施工业点源综合整治项目18个,投资3.15亿元,其中列入《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共9项,投资1.8亿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四)。
  (二)计划进度(详见附表四)。
  (三)资金筹措。共需投资3.05亿元,以企业自筹为主,省里给予部分技改贷款贴息,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项目可按政策申请国家贴息。
  四、截污导流工程
  (一)建设任务。按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要求,淮河流域东线调水河道要实施“治、截、导、用、整”一体化的治污工程体系。《国家计划》要求我省实施截污导流工程4项,投资6.43亿元,均已列入《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详见附表五)。
  (二)计划进度。2003年—2004年实施淮安市区里运河截污清安河导流工程;2003—2005年实施宿迁市区尾水输送工程和徐州市区尾水输送工程;2003—2005年结合江都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尾水输送工程。
  (三)资金筹措。截污导流工程项目已纳入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需资金6.43亿元,由国家拨款、南水北调基金及银行贷款解决。
  五、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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