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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
 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苏政发[2003]67号 2003年6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促进这一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市、县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截污、减排、清淤、引水、节流等综合整治措施,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有关市、县要根据《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省环保厅要加强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要认真贯彻执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价格调整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竞争的建设运营格局。要增加财政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省里将对生态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尾水资源化、水污染防治研究和环境监督管理等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贯彻《实施计划》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团结治污,确保如期实现“十五”防治目标。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论



  为确保我省淮河流域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水污染防治任务,促进这一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以下简称《国家计划》)。
  (二)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
  二、编制原则
  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南水北调东线治污),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三、计划期限与指标
  (一)计划期限。基准年:2000年。计划期限:2001—2005年(南水北调部分项目可在2008年前完成)。
  (二)计划指标。1、水环境质量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耗氧量、氨氮。
  四、计划范围和分区
  (一)计划范围。包括徐州、淮安、宿迁、扬州(部分)、泰州(部分)、南通(部分)、盐城和连云港市。
  (二)计划分区。根据《国家计划》,淮河流域共分为7个规划区,111个控制单元,111个对应控制单元的水质控制断面。其中有3个规划区涉及江苏省,分别是:淮河流域洪泽湖规划区,包括徐州市(部分);淮河流域沂沭河规划区,包括徐州市(部分);淮河下游规划区,包括徐州市(部分)、淮安、宿迁、扬州(部分)、泰州(部分)、南通(部分)、盐城和连云港市。共有45个控制单元和45个对应控制单元的水质控制断面涉及江苏省(规划区、控制单元、控制断面分布详见附表一)。
  五、计划重点
  (一)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努力改善调水区域水质。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扬州、宿迁、淮安、徐州、泰州等5市12县(市)对调水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断面2005年规划水质目标达到Ⅲ类,满足调水水质要求。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要求,制定氨氮总量控制方案,与COD总量控制方案一起下达各地实施。
  (三)强化资金筹措。通过市场融资、政府投入、调整技术经济政策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确保治污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 “十五”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

  一、水质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到2005年底前,在保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的情况下,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二)目标分解。1、淮河干流、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城市饮用水源地等31个断面水质达Ⅲ类。2、10个断面水质达到Ⅳ类,3个断面达到Ⅴ类。3、奎河黄桥断面CODcr浓度低于70毫克/升(各断面水质目标详见附表一)。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至“十五”末,江苏省淮河流域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4.82万吨/年,入河量控制在19.1万吨/年,COD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28.3%;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58万吨/年,入河量控制在1.26万吨/年,氨氮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21%。省淮河流域各规划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量控制目标详见表1。

  表1 2005年江苏省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量控制目标
                                 单位:吨/年

┌──────────┬──────┬──────┬──────┬──────┐
│  控制区名称   │ 2005年COD │ 2005年COD │ 2005年氨氮│ 2005年氨氮│
│          │  排放量 │  入河量 │  排放量 │  入河量 │
├──────────┼──────┼──────┼──────┼──────┤
│淮河流域洪泽湖规划区│  11478  │  8613  │  915   │  618   │
├──────────┼──────┼──────┼──────┼──────┤
│淮河流域沂沭河规划区│  22925  │  21699  │  1703  │  1479  │
├──────────┼──────┼──────┼──────┼──────┤
│淮河下游规划区   │  213796 │  160688 │  13182  │  10503  │
├──────────┼──────┼──────┼──────┼──────┤
│合计        │  248199 │  191000 │  15800  │  12600  │
└──────────┴──────┴──────┴──────┴──────┘

第三章 “十五”治污工程措施

  一、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一)建设任务。根据《国家计划》要求,我省需投资58.2亿元,建设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规模210.5万吨/日(至2005年实际投运160.5万吨/日),其中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6座,处理能力150万吨/日(至2005年实际投运100万吨/日),投资40.7亿元(污水处理项目详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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