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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严禁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意见的通知

  (五)本市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客货运输或邮寄单位。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
  (一)农林部门
  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和进出口活动,搞好对驯养繁殖场所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野生动物流入市场;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管理,会同有关区县抓紧禁猎区的划建,组织打击违法猎捕及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堵住乱捕滥猎鸟类、蛇类和蛙类等野生动物的源头;继续加强重点目标物种的监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组织科学论证,定期公布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录;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并做好物种鉴定、动物收容等支撑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继续加强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大卖场(超市)的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督检查,严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做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专营市场的限期关闭工作,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强化对餐馆、饭店、酒店、宾馆、熟食店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禁止违法出售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对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重点打击无证无照从事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尤其是餐饮业中无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其他部门
  1、各级公安机关要协助、配合农林、工商部门做好严厉打击违法猎捕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和集中整治集贸市场的行动;司法机关要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集中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
  2、海关要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积极做好各关区野生动物出入境检查,严厉打击频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走私活动。
  3、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邮政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制止违法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因科研、文化交流、驯养繁殖等需要运输野生动物的,各运输单位要凭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出省运输证明,方可受理承运。
  4、各级商业、旅游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组织要做好餐饮业、旅游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餐饮单位将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从菜单、厨房中退出,不再从事野生动物的烹饪、买卖等活动;饭店、旅游、餐饮业和消费者等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从业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倡科学文明饮食。
  5、各级城管部门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法做好辖区内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大卖场(超市)等周边地区、居民小区以及占路设摊等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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