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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分级负责的老年教育投入机制。
  1、市有关部门办的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举办部门共同负责落实。
  “空中老年大学”、“网上老年大学”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及传播等费用,纳入市教育部门预算。
  2、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对老年教育发展的需求,逐年增加老年教育经费。老年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老年教育的管理、表彰、奖励及区县办的老年大学(学校)的日常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添置办学设施等。
  3、街道、乡镇举办的老年学校所需经费,由街道、乡镇负责落实,并列入预算。
  (五)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机构,支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办学经费。
  (六)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中的作用。
  鼓励高校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面向地区的老年教育。有条件的高校,可开展老年高等学历教育,培养从事老龄工作的专门人才。
  (七)增加资金投入。
  按国家规定,从市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收益中,每年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老年教育事业。
  (八)规范社区学校、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收费。
  凡经有关部门批准为独立建制事业单位的社区学校、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政府部门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举办的、从事公益性教育的社区学校、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由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市教委、市社团管理局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办法,予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建立定期表彰老年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制度。
  从今年起,每隔4年举行一次评选和表彰老年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对在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投资者、办学者、教育人员与管理人员及其他单位给予奖励。
  (十)将上海老年教育发展情况纳入上海教育统计序列。
  每年进行一次老年教育统计。由市教委会同市统计局拟定统计标准及要求。街道(乡镇)、居委(村)的老年教育发展情况,应作为有关干部考核和文明单位评比的条件之一。
  (十一)统筹教育、文化、体育等资源。
  各区县政府要鼓励利用现有的教育、文化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老年教育。老年教育工作的重点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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