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由市教委牵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人事局、市科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领导参加的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按照“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老年教育工作。区县、街道和乡镇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市、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市、区县教育部门。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老年教育工作,并将老年教育纳入本行政区社会和教育发展计划。
市教委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承担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老年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老年教育的业务指导,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老年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老年教育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提出推进老年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利用各类老年活动设施,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
市财政局参与本市老年教育重大项目的拟订,运用财政、税收政策,积极支持本市老年教育各项改革的实施。
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及时传达文化部有关老年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沟通本市老年教育管理部门与全国老年教育管理部门的联系;把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等教育活动纳入工作计划,积极规划、管理和指导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文化教育活动。加强对文广系统承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督察。
市精神文明办负责把老年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考核指标。
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老年教育,支持、扶持老年教育。
(三)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为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满足老年人就近方便地参加学习、接受教育的需要,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新的老年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建立过程中,各单位兴办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不改变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不改变现有的经费来源渠道,不改变现有的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改变现有的科学的办学模式。确有必要改变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渠道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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