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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3]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中提出的基本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的目标以及《上海市老龄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沪府发〔2001〕35号)中提出的本市发展老年教育的任务,推进本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老年教育是以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受教育者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为目的所实施的教育活动,是本市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二)发展老年教育,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是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上海教育发展目标,整体提高市民素质、生活质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措施。
  (三)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为宗旨,逐步建立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老年教育体系,使老年教育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匹配,努力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的目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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