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
招商引资是加快园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始终抓住招商引资不放松,全力提高园区的对外开放水平。通过招商活动,使利用外资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高新技术和民营经济有机融合起来,增添动力,激发活力,形成合力,使区域经济更直接地参与国际竞争。
(一)突出招商重点。抓住世界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大对日本、韩国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及其他知名企业的工作力度,注重引进世界先进水平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突出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突出国有企业利用外资,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现代服务业发展,突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二次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以园区为主要承接载体,以建设产业聚集区为目的,加快资源整合,增强吸引外商投资的能力。
(二)创新招商方式。要不断拓展招商思路,改进招商手段,广开招商渠道,研究招商对策,强化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专业队伍和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的招商工作促进机制。积极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招商业务,增大招商信息覆盖面,扩大招商引资联络渠道。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实行专业招商或专题招商,既要引进最终产品生产项目,也要引进相关零部件生产项目。引入任务目标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采取“定人员、定地区、定任务、定经费、定奖励”措施,调动招商人员的积极性。
(三)赋予园区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过程中相关的管理权限。
省级以上园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专门机构,负责审批或报批区内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负责区内项目用地的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负责区内各类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报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审批。区内企业试行工商管理登记制,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由有关部门在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办理。
五、推进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加大园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园区管理机构,逐步实现管理体制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园区服务社会化。
(一)省级以上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同级政府委托,行使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内部机构可自行设置,不搞上下对口,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在园区内设置工作机构。以整个行政区作为园区区域的,实行园区与行政区管理合一的管理体制,内设机构基本保持行政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和职能。其他园区管理机构可由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