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经政府旅游主管机关认定的旅游景点内从事的观光运输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网吧”,系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依托,提供电子游艺或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
对科学文化单位或合法图书馆设立的为规定范围内研究人员或专业工作者提供业务工作网上查询检索服务场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市局认定后,可暂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电信单位从事电信业务,凭政府电信主管机关颁发的合法执业凭证(含《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其取得的凭证列举范围内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凡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融资租赁企业,均可就其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办法执行。
1.以融资租赁方式开展业务,并签定合法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或协议;
2.实行财政部制定颁发的融资租赁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内。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一)允许退还已征收营业税税款的退还销售款,系指向原付款者本身退还的销售款,不含各种不直接冲减销售收入的奖励性支付。
(二)纳税人已照章缴纳营业税的业务收入,凡因合法财务制度变化而发生合理调帐处理的,依据合法凭证,对其已纳税收入不再重复征收营业税。
(三)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对其照章收取保费后再以奖励方式做业务支出处理的,按照财税〔2003〕16号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四)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在计算确定营业额时,其金融商品买入价中不准加计购入环节各种税费,卖出价中不准减计卖出环节各种税费。
(五)劳务企业接受用工单位委托安排劳动者,凡在相应委托合同或协议中,由用工单位明确委托劳务企业代为发放劳动者工资及福利费、代理上交劳动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经用工单位确认签证代为劳动者从事任职行为报销用人单位应予列支业务费用的,对该劳务企业从用工单位统一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减除其实际支付的劳动者工资及福利费、劳动者社会保险和劳动者住房公积金以及代为报销业务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六)对建筑安装企业计算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不包括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企业自产销售的设备价值。
建筑安装企业取得工程价款中包含非自产设备价值的,对其计算征收营业税营业额确定办法,另结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49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