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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六、出入境管理
  29、2003年内12个市实行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2004年在全省全面实现按需申领。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30、从事经贸活动的中外人员,在申办出境、入境、居留等手续时,从速优先办理。
  31、对在省内居住、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授予中国“绿卡”(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32、投资一定数额或取得合法就业手续的本科以上学历外国留学生,可变更在华身份,办理相应的出入境和居留手续。
  33、对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34、在山东省有较大投资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台资企业驻鲁代表机构的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等,可一次性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35、允许劳务经营公司为在省内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劳务人员,在暂住地集中申办出国护照。在山东省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籍人员因商务活动出国,可直接向暂住地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36、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业的员工,扩大到省内民营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须提交的纳税证明由30万元降为5万元。
  37、设立“中国公民通道”,加快中外人员的通关速度。济南、青岛、烟台机场实行旅游团预检、预录制度。
  38、公民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照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宜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随到随办。公民申领的各种证照均可自愿选择由特快专递寄送到家。
  39、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一般情况下,旅客出入境候检时间不超过30分钟,办理1名旅客出入境证照查验手续不超过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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