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特级教师”称号)。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必须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三、选拔程序
(一)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党委(党组)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报上级主管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无主管单位报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事局。
(三)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的推荐人选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事局。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评审办法,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拟上报人选,进行公示,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人事部。
四、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