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领导习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坚卫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胡运钊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自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骆培云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学武 省财政厅副厅长
占世良 省建设厅副厅长
吴剑民 省编办副主任
万世荣 省纪委常委、正厅级监察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直房改办。骆培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直房改办常务副主任朱建卿、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程用文任副主任。
附件2: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各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省级: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
2、厅级:130平方米;
3、处级:100平方米;
4、科级:80平方米;
5、科员:70平方米、见习人员60平方米;
6、员工:参加工作时间5年以下的60平方米、6—20年的70平方米、21年以上的80平方米。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的测算
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1998年度,综合武汉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的平均价格为1800元/平方米,武汉地区1998年度职工年均工资额为6746元,按公式计算1800×60÷2-6746×4=27016元,折算成每平方米补贴额为;27016÷60=450.27元,取整数450元,再按职工平均工作年限32年分解;450元÷32≈=14,即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4元。
工龄补贴是对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工资中消费含量不足的补偿。1993年职工年均工资额为3300元,房改售房的工龄折扣为3.43元/平方米;1998年职工年均工资额为6746元,按武汉地区统一计算公式:3.43×6746÷3300=7.01,故工龄补贴为每年每平方米7元。
按月补贴比率为32%。本着新老职工利益平衡的原则,按平均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的补贴额,结合省直单位职工户平住房面积已达89平方米的实际情况,对应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按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测算出住房补贴额,其占年工资总额的比例为:14×80÷674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