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失效]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省重点工程及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28日起施行。

  附表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




┌──────────┬─────┬─────┬────────────┐
│    类 别    │ 年产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元/亩)│(元/亩)│            │
├─────┬────┼─────┼─────┼────────────┤
│     │城市规划│ 700-1300 │5600-13000│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地前│
│耕地(含园│区范围内│     │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 │
│地、鱼塘、├────┼─────┼─────┼────────────┤
│藕池)  │城市规划│ 700-1300 │4200-10400│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地前│
│     │区范围外│     │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  │
├─────┴────┼─────┼─────┼────────────┤
│    菜地    │1200-2400 │9600-24000│征用菜地为该菜地被征用前│
│          │     │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 │
├──────────┼─────┼─────┼────────────┤
│          │     │     │征用林地、苇塘、水面为邻│
│ 林地、苇塘、水面 │ 700-1300 │3500-7800 │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
│          │     │     │值的5-6倍        │
├──────────┼─────┼─────┼────────────┤
│          │     │     │征用建设用地为邻近一般耕│
│   建设用地   │ 700-1300 │3500-9100 │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7 │
│          │     │     │倍           │
├──────────┼─────┼─────┼────────────┤
│   未利用地   │ 700-1300 │2100-3900 │征用未利用地为邻近一般耕│
│          │     │     │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
└──────────┴─────┴─────┴────────────┘


  表二:      

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




┌───────────┬───────────┬───────────┐
│    类  别    │    年产值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   (元/亩)   │   (元/亩)   │
├───────────┼───────────┼───────────┤
│    耕 地    │   700-1300    │   4200-9100    │
├───────────┼───────────┼───────────┤
│    菜 地    │   1200-2400    │   7200-16800    │
├───────────┼───────────┼───────────┤
│林地、牧草地、苇塘、水│   700-1300    │   2800-6067    │
│   面、建设用地   │           │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