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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积极会同安监、交通、农机部门总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通报推广,促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2)狠抓路面管控,严格查处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章。要将2002年机动车驾驶员肇事死亡人数较多的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载人等违章行为作为全区道路行车秩序整治重点。各地可根据本地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选择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几项突出违章作为本地的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对列为整治重点的违章行为做到见违必纠、依法处罚,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查纠重点交通违章的高压态势。力争到2003年底,创建“平安大道”二等管理水平以上公路路段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严重违章发生率不超过10%,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在其他国道、省道,严重违章发生率不超过30%;南宁市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违章载人率达到100%,其他城市达到95%以上,主干公路达到80%以上。
  (3)必须把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与预防事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更大作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025号)、《关于在生产及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汽车产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的规定,严格对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的安全检验,大、中型客车检验率要达到100%,其他汽车检验率要达到80%。要逐步推广预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客运班车安装行驶记录仪和减轻车辆碰撞损害后果的大货车安装后防撞架、增设车廓反光标识等项安全预防措施。
  要严格把好车辆入户关、检验关,对逾期不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管部门要将有关信息输入电子监控识别系统,并通知管界交警队查扣。路面执勤民警要加强检查,充分发挥电子警察、公路监控设备在查处违规车辆方面的优势作用,依法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报废、逾期不检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强制报废,最大限度减少违规车辆上路行驶。
  要严格驾驶员考试工作,重点加强对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管理,严密驾驶证核发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办证行为,提高驾驶员质量。要组织对全区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全员培训教育,对严重违章及交通肇事驾驶员要进行集中教育,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律意识。要与保险、交通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车辆保险费率与驾驶员违章、事故挂钩制度,建立将交通运输企业驾驶员违章、事故情况定期提供给交通部门的制度,提高对驾驶员源头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推广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学水平。要积极推进和加快公路监控系统建设,提高路面执法管理水平。今年内全区8个主要省际卡口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各市要先在一条市际主干公路卡口建立监控,有条件的市县应选择一、两个重点部位设置监控设备。高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要充分发挥“96110”专用报警电话的作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超速行驶、乱停车等交通违章及追缉肇事逃逸的工作力度。全区6月份前要完成公安部下达的交通违章记分转递试点任务,建立驾驶员违章、事故信息库,实现交通违章信息异地转递,对达到12分违章记录的驾驶员落实考试制度,促使驾驶员自觉按章行车。要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为2003版的相关工作,充分利用新增加的视窗式事故分析功能,掌握辖区道路交通的规律和特点,针对违章和事故特点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预防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和预防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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