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基础设施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09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有关单位:
2000年以来,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改善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我区各级财政筹措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县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解财政安排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检验工作成果,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加强财经纪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一次全区性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2000年以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验工作成果,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促进我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的对象是2000—2003年6月30日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检查的范围是2000—2002年6月30日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含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市地、县、乡财政补助和自筹资金)。
三、检查内容
(一)按规定应实行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是否统一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内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是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对需要纳入计划管理的项目,其投向是否用于计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并在核定的总投资规模内组织实施;未纳入计划管理的项目,是否在财政部门确定的规模、范围、建设标准内组织实施;项目投资是否故意留有资金缺口。
(三)项目按规定需要配套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给予配套。
(四)专项资金是否用于平衡预算和正常的行政事业费支出、发放工资等:是否用于政府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检查建设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资金的使用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和违法违纪问题。
(五)承担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是否对项目实行单独记帐、单独核算:建设项目竣工后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和决算。
(六)项目工程进展和竣工情况,项目实施后发挥什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