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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充分运用积极的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五、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强化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强化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因此,各地必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加快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7月上旬,各地必须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和工作到位,并开展相关的业务。
  (二)抓紧健全就业服务机构。9月底前,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必须完成统一名称、落实财政全额拨款、重新核定编制、工作人员到位等工作。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承担公共就业服务,具体负责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职责。要积极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免费再就业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要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
  (三)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要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规划,建立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培训基地。培训机构要与劳动力市场加强联系和沟通,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合理确定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会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培训和再就业效果给予补贴。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结合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以创业促就业。
  (四)加快劳动力市场场所建设。年底前,县以上都要落实劳动力市场的场所,并开始运作。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和求职者提供快捷、真实、方便的就业信息,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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