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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各地必须对符合领证条件的对象逐个核实,编制花名册,并把《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送到每个下岗失业人员手中。要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把《再就业优惠证》核发的对象、条件、申领程序、享受的优惠政策、办证地点和咨询电话等向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使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位下岗失业人员都懂得政策,及时申领。同时,要调整充实前台工作人员,尽快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办证效率,保证《再就业优惠证》能按政策规定及时核发。要千方百计争取在7月上旬使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领到《再就业优惠证》。
  (六)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多种形式,把各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直接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要表彰一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树立和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自强不息、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和再就业的良好氛围,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促进自谋职业、灵活就业。要宣传推广一些地方、企业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成功经验,促进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七)继续抓紧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台帐,打好打牢基础。各有关部门要从上到下建立基础台帐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以便准确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薄弱环节,为科学地制定和调整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促进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依据。
  四、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各地要把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岗位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的双重目标,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政策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主要因素考虑。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把旅游业和社区服务业作为就业岗位开发的主攻方向,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既要有政府投资开发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公益性岗位,又要鼓励社会投资开发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岗位。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放手发展中小企业,以安置更多的劳动力就业。要结合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主动接受东部发达地区辐射,发展接续产业,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利用广西的区位优势,大力开拓国内外劳务市场,特别是广东、江浙等沿海地区市场,强化跨地区(跨国)劳务协作,扩大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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