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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地州市的煤矿安全大检查由本级政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大检查以矿井“一通三防”(防通风、防瓦斯、防火、防煤尘)和杜绝违章违规生产、违章指挥为重点,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全区各类煤矿都要组织力量,对采掘生产、通风、提升运输各系统以及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劳动管理、现场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国有煤矿要全面贯彻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凡存在以下八类问题的矿井,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问题和隐患严重的要实行停产整顿:一是矿井或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如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通风,回风短路问题等;三矿井或工作面没有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四是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五是矿井自救器和监测设备仪器配置不全,或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六是矿井“一通三坊”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七是国有煤矿以租赁、承包、拍卖、破产重组等形式改制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八是与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的。
  五、加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自治区实际,积极推进监察工作的创新。要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全区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为目标,探索和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监察方法和途径。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做实,要在做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的基础上,对全区各类煤矿实行分类监察,分类指导,对安全状况较差的煤矿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监察;对评估为D类的煤矿要实行停产整顿。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超前防范上,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章现象,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视其情节,及时发出停止作业、停产整顿、行政罚款等监察指令,对拒不执行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对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煤矿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按无证非法矿井论处,并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监察、环保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大事故查处和结案工作力度,对今年以来所发生的煤矿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所有煤矿事故都要在法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并结案,处理率和结案率要达到100%,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教育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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