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新政办发明电[2003]1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煤矿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煤炭工业的州长、市长、专员、县长和国有重点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要切实转变作风,靠前指挥,深入煤矿基层、深入井下、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情况;搞好监督指导,切实帮助煤矿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 项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产煤的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在近期专门召开一次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具体措施。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煤矿,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达不到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的不允许恢复生产;同时,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过硬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
各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 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所有煤炭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入井下,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