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市小巨人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二)总资产或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特别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三)连续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增长不低于15%。已具有相对较大销售规模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四)企业所在行业、领域、产品和技术水平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关联度大,具有较强的带动性。
  (五)企业需有明确且具有特色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六)对经营管理水平好、增长潜力大、有助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高科技企业、朝阳产业、优势资源转换企业、出口创汇型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企业在行业、地区、银行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办事。
  三、引导和支持“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措施
  各有关部门应加大服务力度,着力改善“小巨人”企业的发展环境,除法律法规禁止之外,在符合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原则下,举全市之力支持“小巨人工程”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优先协调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鼓励“小巨人”企业抓住市场机遇,不失时机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二)“小巨人”企业申请贷款可优先获得有市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担保。
  (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上市,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四)鼓励“小巨人”企业上水平、上档次,加大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的力度。我市用于技术进步的技改贴息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等各类资金将向“小巨人”企业倾斜,以引导金融部门、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向。
  (五)优先推荐“小巨人”企业的发展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各类扶持计划。争取国债贴息资金、自治区财政专项技改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资金对“小巨人”企业的支持。
  (六)市政府每年协调安排一定额度的扶优扶强专项资金,用作“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资金。
  (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小巨人”企业尽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为企业享受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供咨询和帮助。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巨人”企业的技改项目,优先列入全市每年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目录,项目所涉及的手续,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协调解决。
  (八)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可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一定的采购份额,用于扶持优势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