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市小巨人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
 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市小巨人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3]16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市小巨人工程的意见》已经2003年8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市小巨人工程的意见

  为提升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推进乌鲁木齐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建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小巨人工程”的目的
  (一)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激励和扶持一批具有超常成长潜力的优势企业加速发展壮大,尽快形成品牌亮、实力强、有特色、竞争优势明显的“小巨人”企业群。在大力发展石化和冶金等支柱工业的基础之上,尽快培育都市工业新的增长极,形成新的工业增长群体,实现“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速度和2010年在全疆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工业整体素质,实现全市工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通过优势“小巨人”企业的快速成长,由点到面,带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实质性突破;拓展新的工业发展空间,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建立合理的企业梯次结构,形成一批新的行业龙头企业,催生新兴行业和促进传统行业改造提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面优化产业布局。
  (四)保证经济平稳运行。通过“小巨人”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优化工业布局,避免产业过于集中带来的经济波动。
  二、“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条件
  “小巨人”企业是从全市中小企业中遴选出的一批以 “起点高、成长快、效益好、信誉佳”为特征的优秀企业。“小巨人”企业可以是有代表性的新兴企业,也可以是通过改制脱胎换骨实现再次创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资产质量状况良好,负债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盈利企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