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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

  三、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严禁低价出让土地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坚持按项目、按产业政策、按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按投资强度要求提供用地,不断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杜绝盲目圈地造成土地闲置、撂荒。严格执行《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干预。工业项目用地应主要采用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确需协议出让的,必须在地价评估基础上,由当地市、县政府集体审核确定地价,且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协议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逾期未用土地要一律收回,进入土地储备中心。任何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扰乱土地市场,更不得以虚假合同等形式出让土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
  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征用、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对当前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严肃处理。对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用地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地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纠正。对不依法处理并严重失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各地都要设立、公布相关的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和曝光,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方。
  五、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严格实行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多头批地、多头供地。各级各类园区用地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管理,严禁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对园区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笼头出水”,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市场监管,切实保证对土地市场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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