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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

  要积极探索和运用市场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通过注入部分资本金、财政补助、国债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其它社会资金包括外资投资建设和经营农村水厂。
  对淮北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农村改水继续给予政策优惠。三年内,缓征农村水厂水资源费,按规定减免农村水厂征地规费。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水厂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
  各地要适应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要求,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和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洁净水源,尽量减少地下水开采。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统筹新建水厂布局,做到方便群众、便于管理、降低造价、保证质量。特别要注重提高供水规模效益,利用现有水厂进行改扩建,通过管网延伸,逐步实现区域供水。对少数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益差的农村水厂,要结合村镇建设规划,逐步撤并、联网,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水厂建设质量管理,全面实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切实保证农村改水工程质量。
  要加强对农村水厂的行业管理,强化对农村水厂的水源保护和安全卫生监管,严格水厂生产流程,完善净化消毒工艺,落实水质监控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卫生。
  四、积极推进农村水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建立统一高效、权责明确的农村水厂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农村水厂的经营与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水厂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农村水厂经营市场,通过特许经营,鼓励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获取经营权。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水厂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水厂开展跨地区经营,加快农村改水集约化、市场化进程。加强对农村水厂改制回收资金的管理,确保回收资金仍然用于农村改水,实行滚动发展。
  五、努力提高农村改水工作的组织程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改水作为一项关系农村工作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实行必要的奖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省政府每年对各地农村改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挤占挪用农村改水资金的,坚决予以查处。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水质监测和实绩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农村改水进展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改水补助资金,强化对改水资金的管理,并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各级计划、水利、建设、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科技、价格等部门都要把农村改水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增强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共同推进农村改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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