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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3]76号 2003年7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村改水工作,让农民饮上清洁卫生水,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的必要保证,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九五”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改水工程,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八五”期末的53.3%提高到80.2%。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改水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需求还不相适应,部分地区农民群众的卫生饮水问题至今尚未解决。为此,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开始,再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改水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今后三年农村改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后三年全省农村改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水步伐;强化科学改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切实提高改水工程质量和规模效益;推进机制创新,多渠道筹措改水资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农村水厂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实现以水养水,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低成本、高效益、高质量的规模化、产业化农村供水模式。
  农村改水的目标任务是,到2005年,全省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940万人以上,其中南京40万、无锡75万、徐州114万、常州38万、南通102万、连云港81万、淮安144万、盐城48万、扬州49万、镇江60万、泰州45万、宿迁144万以上。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对另外一些居住特别分散,难以通上自来水的农民家庭,也要采取打手压井或建蓄水池等办法,改善他们的饮水条件。
  二、建立多渠道筹措农村改水资金的新机制
  要继续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改水给予支持。市、县财政对改水受益人口的资助额合计每人不低于25元;乡镇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农村改水给予资助。从2003年起三年内,省政府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支持以及省级基建、农水资金切块安排2亿元,对尚未完成改水任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按自来水受益人口人均25元给予补助;对居住特别分散、采取打手压井或建蓄水池的农户给予补贴。农村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等仍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全额资助。鼓励社会及个人捐资,支持农村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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