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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江开发的意见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南水北调取水口、长江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为重点,确保饮用水和生态安全,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在产业密集区和城镇周边地区,建设开敞式的绿色生态区域;在重化工业区外围建设生态防护带;在重要水源区、大规模调水区、河势控制节点及生态湿地,建设生态保护区;在重要湿地建设自然保护区。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态工业园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类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率,严格禁止有毒有害物排放。加强入江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大气污染特别是二氧化硫排放。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增强环境自动监管能力。在划定的饮用水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禁止新建污染环境的项目。对已有的工业企业要加强管理,污染环境的要关停并转。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到环保设施与项目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经过评价可能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项目。消除大规模环保高危因素,提高处理突发性重大环保事故的能力。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协力推进的环境监管体系。
  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和集约开发以及服从防洪的原则,统一规划沿江岸线开发,合理确定岸线利用功能定位。协调沿江岸线和沿海岸线开发的关系,引导部分能源、修造船和化工产业向沿海地区转移。建立沿江岸线开发审批会商制度,引导产业合理占用岸线,形成规模效应和产业集群。重视岸线资源分等定级研究,实行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处理好岸线开发与陆域腹地开发以及公用港口建设和货主码头建设的关系,减少岸线占用长度,增加腹地利用深度。调整不合理的岸线占用,严格控制对长江河势变化有影响岸段的开发,严禁占用生态保护岸线和生活岸线。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开发。把单位投资和产出效率作为扩大开发区面积的重要条件,对进区企业和项目确定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率目标值。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在征地的同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失地农民保障体系。
  在推进沿江开发的过程中,要把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放在重要地位。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加快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进一步发展卫生、体育事业,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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