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分队:由省消防局负责组建。设正、副分队长各1人;搜索小组6个,设小组长6人;搜索队员36人。并配备搜索犬6条。其职责是:在救援现场,运用人工搜索、犬搜索、高科技生命探测仪器等手段,深入废墟找寻受难者。
救援分队:由省消防局负责组建。设正、副分队长各1人;设立起重、支撑、牵引、破拆、照明、救助6个小组,设小组长6人;搜救队员36人,共44人。职责是:在救援现场按照小组专业分工,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包括倒塌建筑物内的人员营救、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
化救分队:由省消防局负责组建。设正、副分队长各1人;设立侦检、堵漏、稀释、洗消、输转、警戒6个小组,设小组长6人,化学救援队员12人,化学专家2人。其职责是:在地震现场,对有毒、有害气(液)体的泄漏、扩散,进行侦检,对造成次生灾害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进行紧急处置,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警戒范围、化学药剂和其它急需物资的方案和建议。
二、主要任务
辽宁省地震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在第一时间,立即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在最短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调查和震后趋势判定工作,为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行动目标
辽宁地震救援队2003年组建,陆续配置装备,开始训练,力争2004年下半年以后独立开展地震救援行动。
辽宁地震救援队到达省内地震灾害现场并展开救援的时限,一般为7小时以内。到达邻省地震灾害现场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以内。国家调用时,按照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协调管理
辽宁地震救援队的工作,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时,由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平时日常管理受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辽宁地震救援队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省地震局、省消防局、省卫生厅、省通信局、省民防办。主要职责是救援队的组编、日常培训、任务部署、现场救援行动有关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等。
五、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省内。根据《辽宁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辽政办发[2001]14号)规定的省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措施,辽宁地震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应急启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