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在7月底前将担保机构及担保基金落实到位,保证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尽快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应督促各经办银行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完善金融服务,简化小额贷款手续,提高经办效率。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不得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由对落实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打折扣。对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相应抵减基层单位税费收缴的任务。
三、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重点发展商贸流通、旅游、餐饮娱乐、社区服务等潜力较大的第三产业项目,尽快消除“非典”对批发零售、旅游等行业的影响,增加从业人员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重组改制、主辅分离中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要充分运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
四、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要摸清“4050”人员底数,并逐一建立台帐,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公益性岗位在优先安排国有企业“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可将《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对象4050人员和失业人员中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家属、夫妻双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五、加快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今年7月底前,全省各街道和社区都要建立劳动保障平台。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统一挂牌,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和工作“六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制定统一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规范,使街道和社区就业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要尽快将每个社区协助居委会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的1至2名“4050”下岗失业人员聘用到位,及时开展工作。7月底前,各地要对初次上岗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六、加强劳动力用工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增加就业岗位、有效控制失业和岗位流失”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规范清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登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用工管理混乱的问题。要切实完善空岗申报制度、录用备案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企业空岗需要招用人员,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