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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职责。
  1.负责本区域内居住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接收、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
  2.负责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家庭基本情况数据库,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卡,准确掌握本区域内退休人员增减情况,确保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3.负责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跟踪管理,定期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退休人员生存信息,退休人员死亡后,协助其家属料理后事,并负责向上一级申办相关待遇。
  4.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退休人员开展各类学习和文体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状况,对孤老、患病住院及特困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5.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并接待退休人员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咨询。
  6.根据退休人员档案卡与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采集家庭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社区建设,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剥离企业管理退休人员社会事务的重要举措。各行署、市政府、中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地市要责成相应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解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在完善街道建设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在人员、经费上要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为企业退休人员建立活动场所、办公室和档案室等,扎扎实实地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有关政策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退休人员参观社区等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要让退休人员了解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管理服务职能的转移,是把本应由社会负担的工作归还给社会,街道(社区)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他们提供服务。要大力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正面典型和成功经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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