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范围和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凡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退休人员均列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
省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由本系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省农垦、森工企业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移交。
无论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哪级社会统筹,社会化管理服务均由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标准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将退休人员的档案及有关个人资料移交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同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化服务活动。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因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
(一)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操作规定、规划,监督检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2.负责对全省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3.负责对中直行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处理,并纳入属地化管理。
(二)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1.按照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数据库,委托银行或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
2.建立本区域内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社区做好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工作。
3.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审定。
4.负责对本区域内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项目内的待遇结算。
5.对已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退休人员做好结算和报销医疗费用等服务性工作。
6.负责对街道和社区退管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并指导街道和社区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开展。
7.指导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适合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种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