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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03年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是要认真落实乡镇船舶和乡村道路农用车的安全管理责任。每个乡镇必须明确5个交通监管员,重点加强对公路客运的日常安全管理。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公路维护,完善基础设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道路畅通。
  五是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加强国庆期间的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所辖沿江、沿河、沿水库的乡镇,在节假日和赶场日,必须确定一批专门人员在渡口、码头监督管理,确保航行及停靠安全。从严打击船舶超载、无证营运、抢航、冒雾航行及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营运等各种违法行为。
  六是各船舶签证点必须严格按照签证规则把好关。国庆期间,对始发港的汽车滚装船、高速客船、跨省运输客船、旅游船实行现场签证。乡镇船管员应在现场对客(渡)船实施检查后签字放行。
  七是要加强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安全防范。要对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肃查处私自藏匿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和伤亡事故。
  三、健全制度,确保国庆期间的交通安全
  一是健全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各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对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该整顿的要整顿,该下岗的要下岗;对由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坚持交通安全值班制度。国庆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要保证有1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全市国庆期间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市交委、市旅游局、市假日办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运输和旅游信息的互通,对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要及时通报、及时处理;民航、铁路部门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向市交委报告,市交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值班室;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国庆期间每天的交通安全情况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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