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服非典型
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渝府发[2003]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二次党代会、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上开局良好,运行平稳。但二季度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形成了很大冲击,对畜牧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使农民增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新困难,加大了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的难度,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为了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增收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国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
(一)充分认识增加农民收入的全局意义。努力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今年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对于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治标治本结合、增收减负并重的措施,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弥补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力争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农民收入增长4%的目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
(二)多管齐下推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树立“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观念,大力拓宽农民务工渠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完成全年新增转移40万农村劳动力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做好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中介和信息网络,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服务,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供需衔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鼓励农民到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就业。各地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城乡建设工程应根据需要尽可能多用农民工,拓宽农民在当地增加务工收入的门路。要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要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简化农民外出务工的审核手续,取消各种乱收费。重点解决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一些企业蓄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努力扩大农产品销售。要着力于开拓国内外两个销售市场,加强对已签农产品订单的跟踪落实工作,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有关企业参加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要着眼于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建设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重点抓好9个出口基地区县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全面落实搞活农产品流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疏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清理和取消农产品流通中的不合理收费,减少农产品出口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