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爆器材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小型民爆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实现集团化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型民爆生产企业,逐步实施关闭或并入其他骨干企业。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加强民爆器材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民爆器材集中配送制度;对工业雷管实施编号管理,逐步做到“一管一码”。
(十)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全省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施工工地,要责令其限期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20起建筑施工事故的施工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全整治,严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和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治特种设备隐患。民航、铁路、旅游、电力、冶金、机械、轻工、军工、林业、纺织、教育、水利等行业和领域,也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布置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者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应当确定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地方政府和省直部门职责如下:
1.煤矿安全整治。全省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由省煤炭行业办公室负责,省经贸委、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煤炭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所属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凡列入关闭的小煤矿,由有关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关闭到位。
2.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省公安厅负责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工作;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行业管理;省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和药料管理;省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凡列入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由有关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关闭到位。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省交通厅负责道路(包括客运车站)旅客运输安全秩序、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秩序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的整治;省农业厅负责农机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农用车非法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