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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23.创造高效、畅通的物流环境。大力扶持并促进公路国际集装箱运输。凡本省的国际集装箱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路、桥费均按三类车标准收费。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全省国际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的具体优惠办法,建立公路国际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行畅通。各级政府要发展以配套为重点的物流中心,增强整机产品的就地配套能力,降低生产环节费用。
  24.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为乱收费。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内、外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强行要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不得将政府部门正常的工作职能转交给中介组织开展有偿服务,或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检测、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不得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企业如遇到上述情况可直接向省、市、县客商投诉中心投诉举报。
  25.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从今年起,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凡在评议中排在前三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年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应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在最后一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连续三年排在最后一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动辞职。评议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6.严格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或变相实行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强迫企业和个人购买指定的设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保障投资者人身安全及其企业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同一部门的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对同一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多头检查。强行划拨款项或查封企业银行账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27.进一步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面对全省开放型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真正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力推动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成效要作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重大项目要亲自过问,重要招商信息要亲自掌握,重要外方代表来访要亲自接待,重大项目洽谈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亲自协调处理。各地、各部门应把事业心强、有开拓精神、精通业务的干部选配到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第一线。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者队伍、招商引资人员队伍、工业园区管理者队伍、外向型企业经营者队伍、外贸出口人才队伍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28.建立健全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今后,全省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由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分解下达给各设区市和省有关经济单位。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各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落实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省计委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工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各工业行业办、工业集团公司具体落实。省台办、省外侨办等部门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渠道,积极牵线搭桥,挖掘项目,共同推进利用外资工作。全省年度外贸出口工作目标任务由省外经贸厅分解下达给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对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每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半年一小结,年终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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