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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三、优化结构,提高水平,构筑“三路大军齐上”的外贸出口新格局
  14.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步伐。突出国有外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评估国有资产,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推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控股、参股等资产重组,促进以资本为纽带的贸工、贸农结合,积极利用外资兴办合资外贸企业,努力实现外贸企业产权多元化。要处理好社会保障和债权、债务关系,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建立新型劳动关系,鼓励外贸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多持股,特别是要鼓励中小外贸企业经营者持大股,增强外贸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国有外贸企业改革中需要转让的土地可纳入全省国企改革土地公开出让计划,土地拍卖收益全部用于国有外贸企业改革。
  15.努力扩大自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出口。加速赋予更多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不论所有制性质,按照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省外经贸厅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到2005年全省新增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以上。要重点扶持自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出口,优化出口经营主体结构,努力扩大出口总量;要进一步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继续发挥其出口骨干作用。通过努力,在全省尽快形成自营生产出口企业、三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三路大军”齐上的外贸出口新格局。
  16.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巩固我省大米、生猪、电解铜、陶瓷等传统产品的出口,积极开拓新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增长率要保持在30%以上,努力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创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大力推动企业进行IS09000和IS014000系列国际质量及其它认证,使我省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17.大力发展出口加工贸易。从今年6月1日起,除商务部规定必须由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均由各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海关要选择若干家企业进行“大手册”管理试点,简化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手续;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可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要积极推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监管模式,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往返于调入、调出地海关的时间及费用。
  18.加强出口重点企业的调度服务。省市要加强对出口重点企业的调度和服务,省外经贸厅重点抓好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专业外贸企业出口的稳定增长。省外经贸厅对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产品在进出口配额使用和广交会、华交会的摊位分配上要给予倾斜;对年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设区市,在进出口配额和广交会、华交会摊位分配时切出一块给设区市,由设区市提出分配建议,省外经贸厅统一平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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