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做强、做大、做特、做优工业园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由省计委牵头,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省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每个县原则上规划一个工业园区,防止一哄而上。每个工业园区尽可能明确一至两个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有实力的大企业经批准建立特色工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建设留学生创业园,使之成为留学生来我省创业的孵化器。二是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的建设。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工业园区做强、做大、做特、做优,对符合条件的可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原财政体制不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用地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金融部门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应及时安排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可在国家规定幅度内适当下浮。为尽快解决工业园区迅速发展与供用电不足的矛盾,电力部门应加快工业园区的输变电设施建设,建设费用按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工业园区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4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省、县两级电网经营企业的投资主渠道作用,鼓励政府、企业、个人等多种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工业园区的电网项目。对工业园区的建设,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强行指定设计单位、指定采购对象、指定建设队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三是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由省经贸委牵头制定工业园区考核办法,加强对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内外资投入数量、销售收入、财税收入和出口创汇的考核,以形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发展经济为目标,建立精干高效、开明务实的园区管理机构,由同级政府授予其园区内招商引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和企业管理服务等职能。工业园区内的各项收费原则上由园区管理机构代收,各项检查除有专门规定外均由园区管理机构代为行使。四是搞好工业园区经营。工业园区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独资、合资或股份制等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或通过引进有实力的开发商来进行开发建设、招商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营实体上市。五是不断增强工业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12.夯实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招商引资的战略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动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要分层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并通过编制项目册、上网等方式予以公布。省级项目库的编制工作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每年向外推出一批重点招商项目。省计委要会同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江西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招商引资的重点和方向。对利用林木、贵金属、稀土、石灰石等资源的项目,由省里集中审批,集中调控。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网络。由省外经贸厅负责,聘请外国公司驻中国的商务代表担任招商顾问或招商代理,建立海外招商网络;由省合作办负责,聘请省内外各界人士建立国内招商网络。要采取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招商人员报酬与招商成效挂钩的办法,搞好专业招商队伍的建设。
13.抓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重大项目是产业聚集的核心,抓住重大项目可以带动产业链中一批上下游企业的同步转移。各级政府每年要确定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各级领导挂帅,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确保项目成功。要加强政策聚焦,对技术水平高,带动效应大,符合我省产业结构升级方向的支柱型重大项目,在用足用好国家和本省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特事特办。各地、各部门对重大项目的洽谈、签约、开工、投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要分别对投资1000万美元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每月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