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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03]17号 2003年7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奋力实现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
  1.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这一目标,以创造性工作,大力突破招商引资,努力扩大外贸,积极发展外经,努力营造江西投资成本低、回报快、信誉好、效率高的新优势,力争实现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
  2.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思路方针。坚持对内对外并举,外资、外贸、外经并举,一、二、三产业并举,高新技术产业与有市场无污染的传统产业并举,大、中、小项目并举,独资、合资、合作和嫁接改造并举。把发展开放型经济与“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相结合,与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相结合,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相结合,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相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培植税源、增加劳动就业相结合。
  3.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目标任务。通过发展开放型经济,做大经济规模,切实提高全省经济外向度,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增强发展后劲,实现与国际经济基本接轨。争取5年内,全省开放型经济实现GDP总量接近或达到 2002年全省工业经济总量水平,外贸出口年平均增幅达到20%以上,利用内资和外资年平均增幅达到20%以上,到2007年利用内资、外资总量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0%以上。
  二、扩大规模,拓宽领域,大力突破招商引资
  4.牢牢把握招商引资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把握招商引资重点,进一步拓宽利用内资和外资的领域,扩大利用内资和外资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注重招商引资的实效。二是要把握招商引资方式,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省与市县相结合,大团组与小分队相结合,全面招商与重点招商相结合,网上招商与会展招商相结合。突出“以特招商,以大招商,以商招商,以优招商”。三是选择海内外招商引资的最佳区域,进行重点招商,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建立“谁引进、谁受益”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一是设区市工业园区中由县乡引进并开发的工业项目,县工业园区中由乡镇引进并开发的工业项目所缴纳的除上交中央和省以外的税收,县、乡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和期限参与分成,具体的分成比例和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二是鼓励省内大中型骨干企业经批准创办以主体企业、龙头产品为核心,以专业化协作配套、产品延伸加工为主要内容,以独资、合资、合作、嫁接改造为主要形式的特色工业小区。经省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小区内新引进的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按前2年50%、后3年30%的比例留给特色工业小区管委会。三是凡省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区)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南昌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实行省与落户地分享,省分成10个百分点,落户地分成15个百分点。其他税收除上交中央和省以外,全归落户地。四是鼓励做大做强省直属工业园区,对省直属工业园区新引进的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和营业税归省级,除上交中央和省以外的其他税收归当地。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和营业税,前5年按80%的比例,后5年按50%的比例给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上政策由省财政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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