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除省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区)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江铃、南昌卷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新建投产企业以及“退城进区”企业外,对其他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实行省与当地分享,其中省级分成5个百分点,当地分成20个百分点,省级所得部分作为对市县实行激励政策的资金来源。
6.电力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上划省级,各市县保留存量,增量部分实行省与市县“五五”分成。对市县分成的增量部分,分市、县核算。
三、配套措施
1.动力与压力并举,促进困难县加快发展。省市两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困难县自身努力基础上,帮助困难县基本实现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和社会稳定支出需要,以及教育、支农、科技支出增长达到法定要求。除此之外,困难县的其余支出主要靠自身加快发展。增加财力解决,发展快的给予奖励。
2.加强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
(1)进一步改革现行的市。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发展动力机制。设区市对县、县对乡镇实行激励机制,制订奖励办法,对实现“五个确保”和财政收支平衡的县、乡给予奖励,调动县乡加快发展、做大财政“蛋糕”的积极性。
(2)设区市对所属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设区市政府批准。
3.加大改革力度,规范财政管理。
(1)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严格税收入库级次,提高收入质量。
(2)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全面建立财政“工资资金专户”,实行工资统发,提高工资发放保障能力。
(4)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严格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集中财力办大事。
(5)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时先安排预算外资金,不足部分再安排预算内资金。
(6)加快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扩大试点范围,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7)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加大财政直接支付力度
(8)强化财政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