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高层互访、实地考察、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与交往。在活动组织上,要实现由大型集中活动向多批次多形式专题活动转变,注重以小分队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活动。
(五)充分发挥新闻、网络等媒介的推动作用,广泛宣传“山海协作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对口受援地区的投资环境,大力宣传“山海协作工程”的工作典型,跟踪报道“山海协作工程”的动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计划
(一)7月上旬召开全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会议。
(二)7—8月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对舟山、丽水、衢州三市进行专题考察调研,做好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有对口协作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考察。
(三)9—10月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调研情况,组织1—2次形式多样的专题合作活动,确定合作项目。
(四)11月召开“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会议,检查前期调研考察和项目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参加全省“山海协作工程”洽谈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由市领导带队组团出访对口受援地区,签订合作项目。
(五)按省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参加全省“山海协作工程”洽谈会。
附件: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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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经济技术项目 │ 单 位 │ 经济技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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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 │ 3个以上 │ 市经委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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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 │ 3个以上 │ 市外经贸局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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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 │ 3个以上 │ 市贸易局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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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区 │ 3个以上 │ 市农办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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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化市 │ 2—3个 │ 市农业局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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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 │ 2—3个 │ 市林业局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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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 │ 2—3个 │ 市劳动保障局│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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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区 │ 1—2个 │ 市旅游局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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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东区 │ 1—2个 │ 市科技局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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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区 │ 1—2个 │ 市工商联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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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区 │ 1—2个 │ 市海洋渔业局│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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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宁波港务局 │ 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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