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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协作办关于2003年宁波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通过高层互访、实地考察、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与交往。在活动组织上,要实现由大型集中活动向多批次多形式专题活动转变,注重以小分队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活动。
  (五)充分发挥新闻、网络等媒介的推动作用,广泛宣传“山海协作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对口受援地区的投资环境,大力宣传“山海协作工程”的工作典型,跟踪报道“山海协作工程”的动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计划
  (一)7月上旬召开全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会议。
  (二)7—8月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对舟山、丽水、衢州三市进行专题考察调研,做好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有对口协作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考察。
  (三)9—10月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调研情况,组织1—2次形式多样的专题合作活动,确定合作项目。
  (四)11月召开“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会议,检查前期调研考察和项目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参加全省“山海协作工程”洽谈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由市领导带队组团出访对口受援地区,签订合作项目。
  (五)按省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参加全省“山海协作工程”洽谈会。

附件: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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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经济技术项目 │  单 位   │ 经济技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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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 │  3个以上    │  市经委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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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 │  3个以上    │  市外经贸局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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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 │  3个以上    │  市贸易局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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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区 │  3个以上    │  市农办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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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化市 │  2—3个    │  市农业局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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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 │  2—3个    │  市林业局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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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 │  2—3个    │  市劳动保障局│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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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区 │  1—2个    │  市旅游局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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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东区 │  1—2个    │  市科技局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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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区 │  1—2个    │  市工商联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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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区 │  1—2个    │  市海洋渔业局│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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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宁波港务局 │  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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