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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度创新,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运行机制。
  3.抓紧做好海港“一站式”通关中心的筹备工作,力争今年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
  4.积极探索监管模式的改革,加强查验单位及其内部工作程序和职能的有效整合,加快通关速度。(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
  5.选定若干家信誉特别好、进出口运量大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管模式创新试点,实施更为便利快捷的通关措施。选择一批信誉好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实施多部门信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打私办)
  (三)服务创新,不断深化和提高大通关服务水平。
  6.建立大通关量化指标体系。明确量化指标的项目内容,组建统计协作组织,建立定期定向的报告报送制度。(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港务局、市外经贸局)
  7.设立口岸“110”。组建口岸应急处理中心,建立协调处理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港务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
  8.在海关、检验检疫报关报检大厅,建立和健全咨询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责任制,为企业提供准确、权威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
  (四)管理创新,着力提高生产作业、代理服务环节等方面工作效率。
  9.推进国际货运代理业和船舶代理业市场的有序开放,加强船代、货代等中介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倡导诚信服务,开展公平有序竞争,建立评优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
  10.继续开展对国际货运代理、船舶代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推行申报资格认证制度,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
  11.落实集装箱场站24小时服务(8小时预约)的承诺制度,切实履行对拆拼箱货快进快出工作要求,规范修、验箱工作程序和责任认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宁波港务局)
  12.巩固口岸收费清理成果,继续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3.发挥沪、杭、甬海空港直通关、直通车的功能和作用,研究解决国际集装箱中转、内陆“无水港”直通式等新情况、新问题,拓展直通点,发展直通车,支持促进集装箱运输和航空货运的发展。(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港务局、民航宁波站、市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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