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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移民办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2.成立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
  3.召开移民安置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
  4.出台移民安置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安置地县(市)、区的配套措施出台前须交市移民办审核。
  5.做好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方案必须落实到村、组,落实移民建房点,落实土地承包方案。
  6.编写介绍当地风土人情的资料。
  (二)对接阶段
  1.做好定点定位工作。安置地县(市)、区就移民安置点、安置方案与迁出地政府协商,达成共识。
  2.安置地县(市)、区提供可选择的房屋建筑施工队以及可以出售的闲置房房源信息,建设部门为移民设计大、中、小三套建房套型图纸,并拟出一个按图施工的合理建筑底价,供移民选择参考。
  3.根据迁出地政府提供的移民安置花名册,做好移民户主的考察接待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一次对接成功,对接时确定移民建房点、建(购)房形式、以及承包土地的位置,对接后移民户主与安置村和建筑施工单位分别签定安置和建房协议,购买闲置房的签定购房协议。
  4.安置地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迁出地逐户核对、查实,对移民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5.迁出地县级政府与安置地县级政府签定《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协议》。
  6.安置村做好已签定建房协议移民建房点“三通一平”工作,为移民建房做好准备。
  (三)建房阶段
  1.安置县(市)、区政府成立建房质量监督小组,对移民建房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有关镇(乡、街道)要落实专人帮助移民做好建房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
  2.在移民建房时,安置县(市)、区政府须帮助移民安排好基本生活,落实临时住房,为移民自主建房提供方便。
  3.完成移民建房或购房,结清建购房经费。
  (四)搬迁安置阶段
  1.安置地县(市)、区与对应的迁出地县级政府就移民的搬迁时间、搬迁计划、交接地点、方法等具体事宜共同协商研究并确定。
  2.办妥移民外迁的一切手续。
  3.组织接收移民。安置地县(市)、区政府要为移民的顺利迁入提供方便,举行交接与欢迎仪式,并负责将移民及其物资从交接点安全运送到各个安置点。
  4.落实移民的户籍变迁、土地承包、社会福利、子女入学等工作,及时颁发户口簿、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5.安置地县(市)、区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抓好移民安置后的就业、生产技能、语言风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乡规民约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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