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移民办关于
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移民办《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计划
(市移民办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3号)精神,使移民安置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省计委、省移民办《关于下达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分年度动迁安置计划的通知》(浙移安〔2003〕25号),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移民年度安置任务
我市6000人移民安置的任务,计划于2006年8月底前完成,分三批进行。市政府原下达给各县(市)、区的移民安置任务数不变,各县(市)、区的年度移民安置任务按照市政府原下达的任务数相应分三批完成。
第一批(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全市完成安置移民2000人,其中:慈溪市406人、鄞州区378人、余姚市334人、宁海县184人、象山县166人、奉化市166人、北仑区133人、镇海区133人、江北区100人;
第二批(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全市完成安置移民2000人,其中:慈溪市406人、鄞州区378人、余姚市333人、宁海县183人、象山县167人、奉化市167人、北仑区133人、镇海区133人、江北区100人;
第三批(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全市完成移民安置2000人,其中:慈溪市405人、鄞州区377人、余姚市333人、宁海县183人、象山县167人、奉化市167人、北仑区134人、镇海区134人、江北区100人。
二、移民安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全市移民安置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对移民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