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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移民办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移民办关于
 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移民办《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计划
          (市移民办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3号)精神,使移民安置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省计委、省移民办《关于下达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分年度动迁安置计划的通知》(浙移安〔2003〕25号),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移民年度安置任务
  我市6000人移民安置的任务,计划于2006年8月底前完成,分三批进行。市政府原下达给各县(市)、区的移民安置任务数不变,各县(市)、区的年度移民安置任务按照市政府原下达的任务数相应分三批完成。
  第一批(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全市完成安置移民2000人,其中:慈溪市406人、鄞州区378人、余姚市334人、宁海县184人、象山县166人、奉化市166人、北仑区133人、镇海区133人、江北区100人;
  第二批(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全市完成安置移民2000人,其中:慈溪市406人、鄞州区378人、余姚市333人、宁海县183人、象山县167人、奉化市167人、北仑区133人、镇海区133人、江北区100人;
  第三批(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全市完成移民安置2000人,其中:慈溪市405人、鄞州区377人、余姚市333人、宁海县183人、象山县167人、奉化市167人、北仑区134人、镇海区134人、江北区100人。
  二、移民安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全市移民安置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对移民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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