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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外商投诉案调处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
 重大外商投诉案调处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0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甬政发〔2003〕18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第五次投资环境整治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我市重大外商投诉案及调处责任》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由你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亲自研究调处,于7月底前解决落实。如确实不能按期解决,需由责任单位提出解决方案,经“一把手”签字后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协调。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作出的协调意见,各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贯彻执行。投诉案调处情况,作为评判当地投资环境和年终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联系电话:87327710;传真:87327710、96319-4)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我市重大外商投诉案及调处责任

  1.宁波市太平洋大酒店陆章铨先生(宁波市荣誉市民)于今年2月投诉宁海县政府未履行土地开发协议。去年7月,宁海县政府与陆章铨先生签订了开发2000多亩土地进行商贸活动的协议,并付定金1200万元。不久,宁海县政府向陆章铨先生提出退款、终止协议的意见。
  责任人:林静国;责任单位:宁海县政府
  2.宁波一休有限责任公司马大伟先生[新西兰康联马洪(中国)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于今年1月投诉,合资公司中方欺诈外商,涉及土地26亩,中方非法获利2000多万元,使合资公司利益受损。
  责任人:林静国;责任单位:宁海县政府
  3.香港永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光彪先生(宁波市荣誉市民)于2001年初投诉,宁海万盛钢帘线绳有限公司的宁海方未归还设备款。此案为多年旧案,有关方面已作多次协调,曹光彪先生也作出让步,同意宁海方归还100万元及1辆汽车,但至今尚有90万元未兑现。
  责任人:林静国;责任单位:宁海县政府
  4.宁波志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魏传瑞先生(香港远东实业公司总经理)于去年8月投诉,该公司在1998年11月与宁波塑料四厂签定了地块转让协议,1999年2月3日市经委、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甬经〔1999〕67号)批复同意,1999年9月志达房产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但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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