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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对贫困地区学生免费提供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免收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免费的项目及标准
  免费的项目:教科书和杂费。
  教科书和杂费补助的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2001]138号文件规定的学生必备用书种类及费用平均测算。
  1.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生55元/每生每学年,初中生100元/每生每学年。
  2.杂费补助标准:农牧区小学现行标准低于35元/学年的按2003年4月前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高于35元/学年的按35元/学年标准执行。农牧区初中现行标准低于70元/学年的按2002年4月前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高于70元/学年按70元/学年标准执行。
  三、资金的管理
  为了确保免费教科书资金和免收杂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由自治区集中管理。免收杂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按学期和预算级次拨付。
  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和免收杂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另行制定。
  四、教材的出版与发行
  免费教材出版、发行仍然维持现行的出版、发行渠道,即由新疆教育出版社、新疆美术出版社负责出版,自治区新华书店负责发行。
  免费教材出版、发行总的原则是:一切从贫困学生的利益出发,做到服务到校,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保证质量。为了把更多的中央专项资金直接用于解决贫困学生的学习困难,出版与发行单位要转变观念,改进管理,增强服务意识,降低成本费用,让利于贫困学生。
  各级发行部门严禁搭配销售资料,加重学生负担。对有禁不止,我行我素,不顾学生利益借发行教材搭配销售教辅资料的,将随时取消其教材发行资格。自治区教育厅应每学年公布一次免费供书目录及价格,并建立教材发行的举报制度。
  自治区教育厅与新疆教育出版社、新疆美术出版社和自治区新华书店每年签订出版与发行合同。
  免费提供教科书出版发行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另行制定。
  五、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管理
  为贫困地区的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材和免收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怀贫困学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大措施,事关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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