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优化教师结构,精简教师队伍,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农村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代课教师,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05年底前全部予以辞退。具体要求是,城镇学校2003年底前完成,兰州、酒泉、金昌、张掖等4个市的农村2004年底前完成,武威、白银、天水、庆阳、定西、平凉、陇南、临夏、甘南等9个市州地的农村2005年底前完成。
  四、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运行机制。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 (市、区)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在安排使用上级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时,首先要用于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市(州、地)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首先要用于补助财政国困县教职工工资发放。同时,市(州、地)财政也要增加对所属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补助,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二)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予以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三)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市(州、地)和县(市、区)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仍然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修缮。县(市、区)政府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农村中小学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经省政府审批后,由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农村中小学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所需经费,由县(市、区)政府安排,省、市两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各地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省上确定的比例和办法分配,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不得截留、挪用。改革后,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同时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